| 桐城自來水公司原經(jīng)理汪姚冬今日受審 |
依靠自己掌握的城市供水大權,通過減免水增容配套費、承接工程,以及挪用公款收受好處費,現(xiàn)年54歲的桐城市自來水公司原經(jīng)理汪姚冬,先后收受14家單位或個人賄賂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794000.48元。在當?shù)乇蝗朔Q為“姚爹爹”的汪姚冬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一案今日在合肥開庭審理。 一塊“勞力士”換工程 1998年底,汪姚冬在香港看中一款“勞力士”手表,遂打電話給桐城市某建設集團房地產(chǎn)公司經(jīng)理陸某,要他給自己現(xiàn)金40萬元人民幣購買此表。因此前該經(jīng)理曾向汪表示,如將桐城全市的化糞池工程交給其承建,愿意買只“勞力士”送給他。后這40萬被兌換成港幣,花32萬港幣購買了此表;貋砗螅粢Χ瑢⑷械幕S池工程交給該公司承建。 后來的1999年至2004年間,該公司的陸某在招標自來水公司二水廠工程,承建自來水公司別墅樓工程等當中,為感謝汪姚冬的“關照”,先后又送給其50萬元人民幣。 斷水相脅笑納20萬 2004年4月,汪姚冬受朋友之托參與競買一塊土地的使用權,結果該土地被另一公司競得。汪姚冬遂以該公司大廈辦公樓水增容配套費未交齊為由,停止了該公司及其施工工地的供水。為了能盡快恢復供水,以及得到汪的繼續(xù)關照,該公司很識相地送去20萬元,被汪笑納。供水被及時恢復了,同時,該公司開發(fā)的小區(qū)的水增容費也被汪減免了。 增容費成斂財“法寶” 1998年,桐城某建設集團項目經(jīng)理魏某為感謝汪姚冬及時給其開發(fā)的小區(qū)用水開戶和減免水增容費,送給汪一套建筑面積為217.36平方米的住房。 1999年,桐城某開發(fā)公司為感謝汪姚冬減免了該公司辦公樓的水增容配套費,送給汪一塊面積為0.63畝的地皮。后汪將該地皮送給了自己的朋友。 2003年底,商務局為減免原桐城百貨公司職工宿舍集體水表分戶的增容配套費,找到汪姚冬,汪答應給予減免,同時,提出要給其3萬元作為自己外出旅游的費用。后百貨公司支付了3萬元給汪。 2003年,個體戶黃某為減免其門面的水增容費找到汪姚冬,汪同意減免,同時向黃某提出給其購買手機一部。黃某買了一部價值5600元的“三星”手機給汪。 2004年,個體戶趙某為減免其門面的水增容費找到汪姚冬,并送去1萬元。汪收下后,減免了黃某的該項費用。 |
| 來源: 安徽法制報 | 日期:10月12日 | 編輯: 孟根方 |
[此帖子已被 yer98 在 2006-10-13 9:04:26 編輯過]
聽說其還是桐城一帶黑道的頭頭,不知是否屬實?
飄過


他的刑罰最終可能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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