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行政機關要支持法院受理、審理行政案件,負責人應帶頭出庭應訴,特別是遇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安監(jiān),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相關機關、負責人應訴不利的,將被嚴肅處理。
[應訴]不得'暗示'干涉法院受理案件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等的起訴權力,意見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應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jiān)督,不得借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名義,以開協(xié)調(diào)會、發(fā)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對依法應當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行政案件不判決行政機關敗訴。
收到行政起訴狀副本后,行政機關應訴承辦機構應及時起草答辯狀,準備證據(jù)、依據(jù)及其他材料,并在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不得拒絕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答辯舉證。出庭應訴人員要積極協(xié)助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調(diào)解工作,促進案結(jié)事了,不得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
應訴承辦機構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diào)解書后,認為需要上訴、申請再審、申請抗訴的,應在5日內(nèi)將應訴情況和處理建議報本級政府或本部門負責人審定。
[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負責人應出庭
針對“民告官不見官”的現(xiàn)象,意見明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帶頭出庭應訴。“負責人”既包括正職負責人,也包括副職負責人以及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一至二名本行政機關具有國家行政編制身份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相應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
對于被訴行政管理或執(zhí)法行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如確因特殊事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法出庭的,被訴行政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說明理由;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建議的,被訴行政機關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傳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對本轄區(qū)內(nèi)行政機關負責人年度出庭應訴情況予以通報,并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
意見明確,建立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訴不利,將由任免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安徽商報)
相關背景
根據(jù)今年省高院行政審判白皮書,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和立案登記制去年5月施行以來,我省類似“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呈井噴式增長,一年同比上升超過60%。與此同時,截至到今年5月的數(shù)字,行政訴訟負責人出庭率雖然大大提升,但也只剛剛超過20%。
這些行為將被追責任
1、對于行政機關未依法應訴舉證等導致案件敗訴且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2、干擾、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
3、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也不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調(diào)解書的
4、行政機關對敗訴案件反映出的問題未進行整改、導致同類問題多次被人民法院判決敗訴的
5、或者行政機關在出庭應訴活動中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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