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guī)、收費政策以及權力清單變化情況,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動態(tài)調整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的公告》(皖費清單〔2018〕1號)的要求,現(xiàn)對《桐城市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動態(tài)調整如下:
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調整情況
(一)環(huán)保部門
排污費:按照國家排污費改稅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費。
(二)司法部門
公證費:未納入安徽省財政廳2017年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
(三)國土資源部門
1、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國發(fā)[2017]29號規(guī)定的清費立稅原則,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并入資源稅。
2、不動產登記費:不動產登記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后,原相關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林權證工本費以及其他涉及不動產登記、查詢、復制和證明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二、政府性基金保持不變
三、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調整情況
(一)市水利局
將行政審批事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認證報告書審批及取水許可”調整為“取水許可”。
(二)市商務局
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及變更核準項目”涉及的前置服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
(三)市發(fā)展改革委
1、根據《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七條規(guī)定,“項目申請書由企業(yè)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yè)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市發(fā)展改革委縣級核準權限的項目核準涉及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收費”退出涉企收費清單。
2、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guī)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8號)規(guī)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評估報告書、報告表編制”屬于清理取消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節(jié)能評估報告書、報告表編制收費”退出涉企收費清單。
三、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調整情況
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執(zhí)行安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慶市財政局、安慶市物價局《關于公布安慶市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安經信辦〔2018〕121號)文件,不再納入《桐城市縣級涉企收費清單》。特此公告
附件:桐城市縣級涉企收費清單(2018年10月)
桐城市涉企收費清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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