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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6-3 10:10
正文摘要:城管給違章停車貼罰單,車主們,你們說“管得寬不寬”? 違章停車,由公安交管部門來貼條處罰,這在所有人看來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而近日,河北石家莊的冀先生在邢臺辦事的時候,卻收到了一張邢臺市城管局對其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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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教授王毅,是我國城市管理法學新學科的奠基人和創(chuàng)始人。他認為,違章停車的行政處罰權,地方政府對城管局的授權和國家法律有矛盾和沖突。 王毅表示,實踐中來看,城管對機動車占道的處罰,沒有強制力。更重要的是,它作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實施主體,實際上是相沖突的。完整的行政處罰權不能分割,不能說占用道路的行政處罰有兩個部門來行使。 從執(zhí)法效果來說,交警執(zhí)法確實要比城管更有效力。當?shù)胤秸募蛧曳上鄾_突的時候,應該按照法律的效力依法行政。王毅教授認為,現(xiàn)實中,違章處罰劃區(qū)域而治,容易出現(xiàn)“多龍治水”的現(xiàn)象,給群眾帶來負擔。 王毅表示,像邢臺這種把執(zhí)法權移交到城管局的城市不多。這個劃轉(zhuǎn),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依法治國決定頒布之前,這么做就做了。但是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還有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很多城市已經(jīng)開始把處罰權交還給交警部門,比如青島。從發(fā)展的角度看,機動車占用人行道的處罰權,應交還給交警部門行使。 違章停車,究竟由哪個部門來處罰,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或許并不關心。更多人希望的是,汽車時代的交通出行,成本低一些,停車便利一些。最重要的是,基層的行政執(zhí)法,少一些隨意,多一點約束!耙粤P代管”的執(zhí)法痼疾能徹底根除。 |
| 看來桐城城管貼罰單不是個案,但車主怨聲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