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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回到桐城,街談巷議全是龍眠河拆遷和北大街拆遷。作為桐城人沒有理由不關注政府這兩個大的舉措,尤其是龍眠河綜合治理,涉及三千九百多戶的動遷,真是石破天驚的消息。認真想了一下,我覺得大家可能有點太沖動,還沒有理性地分析。我曾經(jīng)和一個拆遷戶對話,我問他龍眠河該不該治理,他說:該。我問他如果把城市弄得更漂亮是多拆好還是少拆好,他說:多拆好。這就說明:人民是講道理的,F(xiàn)在這些講道理的人面臨著被拆遷的尷尷尬局面,政府號召他們要服從大局,與拆遷不相干的人要求他們舍小家為大家,他們多年來的勞動成果甚至是幾代人辛勤勞動的成果在政府的工程面前馬上要縮水,要說能想通是不可能的。聽說逐家逐戶把公務人員登記備案,誰不和政府配合就要下崗,指揮部一號通告干脆明白地宣告,誰不按時拆遷就斷水斷電。我相信如果拆遷辦主任沒有暗中補貼他也想不通,根據(jù)慣例龍眠河如搞拆遷要走如下程序: 第一、 綜合治理龍眠河是要有規(guī)劃的。我看了指揮部的規(guī)劃圖不覺好笑,那是概念性規(guī)劃,是根本不可能執(zhí)行的。要能執(zhí)行的必須做好修建性祥規(guī),那可是要經(jīng)過旅游、水利、電力、城建、環(huán)保多部門多學科設計并反復聽取意見并進行論證的,象這樣大的規(guī)劃能兩三年做好就不簡單了。有了規(guī)劃,決不能是誰會吵就不拆誰,一會兒拆150米一會兒拆40米。 第二、 第二綜合治理龍眠河初步打算二十個億,這么大的工程肯定是要立項的而且是要報省政府發(fā)改委審批的,而立項的一個條件就是要有修建性祥規(guī)我們相信省政府對這樣涉及千家萬戶的項目一定是慎重的。國家對于城市拆遷是有許多制約條件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拆遷當事人利益。 第三、 第三動用幾十個億進行龍眠河治理,這樣大的事情是要經(jīng)過人大批準的,要列為財政支出,經(jīng)過全體代表審議并通過才為合法。如果大多代表不支持此項開支認為可以暫緩那就不能進行不管你錢從哪里來。 第四、 如果沒有規(guī)劃,沒有立項,沒有把拆遷需要的資金打入指定的賬戶,沒有和拆遷當事人的協(xié)議,市拆遷辦是不能發(fā)拆遷許可證的。如果強行拆遷就是違法。 我認為這次龍眠河綜合治理只是個晃子,其實就是物權法實施以后,開發(fā)商進行商業(yè)開發(fā)更難了,因為人民大眾都自覺地用物權法維護自己的利益,過去拆一片只有個把釘子戶,現(xiàn)在人人都是釘子戶。怎么辦呢?那就政府用行政手段來拆吧,要不然開發(fā)商怎么才能拿到土地呢?正如北大街鴻潤集團拆不下去了,市政府就把城市投資公司抬出來,說是修路,老百姓沒法了因為要維護政府呀。所以桐城要出最牛釘子戶,這個釘子戶不僅要敢當,更要會當,既要有理更要有節(jié),如果這個釘子戶能堅持到最后,那也就說明桐城還是一個法制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