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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青年男女的征婚標準
上個世紀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城鄉(xiāng)風起云涌,漸入人心,青年男女都有自己的擇偶標準。在當時的報紙上,曾刊登了一個青年男子的征婚廣告(1931年7月6日上!睹駠鴷r報》):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約有十項:
一、要有清潔的嗜好和能力;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學識;三、要有縝密而周到的心思;四、要有充量而素養(yǎng)的情感;五、要有治家的興趣和能力;六、不要眼光勢力(利);七、不要自我太強;八、不要太無意見;九、不要見人羞怯;十、不要態(tài)度虛浮。
可見,那時的男青年,并沒有把容貌、年齡、財產(chǎn)放在第一位的,而是把學識智慧與修養(yǎng)及持家理財能力看得很重。當時的年輕女子們也不再單純地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勇于爭取自己的擇偶權(quán)力,有自己明確的擇偶標準。在當時的《民國日報》(1931年7月6日)上同時刊登了這樣一則女子征婚啟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二、學不在博而在有專長。三、高尚的人格。四、豐姿瀟灑,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樸。五、對于女子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六、經(jīng)濟有相當?shù)莫毩ⅰF、沒有煙酒等不良的嗜好。八、有創(chuàng)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撫今追昔,恍然隔世,上個世紀30年代女子的擇偶觀,與當今那些信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新潮女士們相比,孰高孰低,真是立判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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