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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又生事端 孩子姓名誰來做主
夫妻離婚后,前妻到公安局改了兒子的姓名。近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宋華斌(化名)訴桐城市公安局戶籍行政登記一案做出終審判決,該局在首起戶籍登記行政訴訟案中勝訴。
1993年4月,宋華斌與張美麗(化名)登記結(jié)婚,2002年因夫妻關(guān)系破裂經(jīng)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歸張美麗撫養(yǎng)。 2006年6月,張美麗向桐城市公安局申請將兒子的名字由“宋小遠(yuǎn)”改為“張致遠(yuǎn)”,該局經(jīng)審查相關(guān)材料后給予了姓名更改,并于同年8月頒發(fā)了居民身份證。
2009年2月,宋華斌以張美麗申請變更張致遠(yuǎn)姓名未與其協(xié)商為由,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安機(jī)關(guān)恢復(fù)姓名“張致遠(yuǎn)”為“宋小遠(yuǎn)”。4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宋華斌不服一審判決,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由于事實(shí)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最終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上述終審判決。(徐小雯、蔣六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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