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開明 于 2012-7-31 13:05 編輯
香子先生:
可能您是教英語的,應(yīng)對中外語言無論是書面還是口語的語法問題頗較“敏感”。這里我想提醒先生同樣要注意一下漢語的語法問題尤其是古漢語。
就不說那么多很深奧的古漢語語法知識了吧,單說這里的“妻女”一詞,若在現(xiàn)代漢語里,它很單純就是名詞,指“妻子和女兒”,這一般不存在異議。
問題就在一旦這個“妻女”這一詞用在文言文或傳統(tǒng)的詩詞創(chuàng)作里就極易產(chǎn)生詞義上的歧義。在古漢語很少的語境下,它為名詞,其義亦同現(xiàn)代漢語,為詞義并列性的名詞,即“妻子和女兒”。但可惜在古漢語特別是古體或近體詩里,以我們的幾千年來古漢語約定俗成的語法習(xí)慣,它恰恰為動詞,其意翻譯一下即“以(某某或某某的)女為妻”,這個“某某”系指某女這人(名字)、“某某的”就相當(dāng)于英語的名詞所有格(即某人的)。
一句話,在古漢語里,這個“妻女”是以動詞,此語法為“以動用法”(理解為“使動用法”也可)。
所以,您注解說您詩中的“妻女”,是“即以女嫁人,妻,讀qi(氣)”,這個是自說自話,并不太準(zhǔn)確,使人啼笑皆非,因為別人的理解并非這么回事。不知道您是否說自己嫁女兒唯求她品學(xué)兼優(yōu)?還是說尊夫人蘭心蕙質(zhì)?抑或是說自己擇妻唯求才德俱上?
過去有不少人家看到某青年才俊才華橫溢、風(fēng)流倜儻,竟“以女妻之”,就是說主動將女兒許給了他作為妻子,這是有不少典籍記載的,我們桐城派有不少人就因此得偶的,而這種“傳奇”只能說在別人的寫作角度來這樣寫和說的。
但以你自己目前的語境,是你自己寫家屬,所以語言環(huán)境換了,“妻女”一詞選用起來就得謹(jǐn)慎了?上Я钊丝膳碌氖悄赡懿恍⌒淖约壕陀昧诉@個“妻女”,也就產(chǎn)生了令人可怕的文字歧義——“以女兒作妻”。
希望行香子先生趕緊“亡羊補牢”,以免再讓人詬病。
不妥,請指正。
學(xué)生 開明 2012.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