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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正忙著呢,接到堂弟打來的電話,問我認不認識記者,我說干嘛啊?他說,他查到他早年在武漢工作時期置下的留給女兒的兩套房產(chǎn),被他前妻不聲不響給賣了。我說,怎么可能呢,你們離婚協(xié)議不是寫的很清楚嘛,房子她有永久居住權(quán),現(xiàn)在的出租收益也是她的,房產(chǎn)在女兒十八歲就后屬于女兒的,她是她媽,哪個媽不為女兒的將來著想啊,她不會這么糊涂吧,再說了,賣房子也不可能不通過你啊。堂弟在電話里肯定的說:我已經(jīng)查到她是通過偽造法院判決書形式把兩套房子賣了,所以,沒通過我。我已經(jīng)向秦淮區(qū)公安局報案,公安也已經(jīng)立案了......
我暈,我就想不通了,這女人到底怎么想的啊?我堂弟和她離婚以后,一直帶著女兒在南京生活,不要她承擔(dān)一分錢的生活費,平時她想來看女兒電話說一聲就行,從來不阻撓她的。她跟女兒也挺親的,她老家武漢的,一個人在南京生活,不上班時候的主要娛樂是混跡各個麻將檔,男朋友換了好幾個,據(jù)說小日子過得蠻滋潤的。我堂弟再婚后又生了個兒子,這要是我的話,怎么著也不能把女兒的房子給賣了。畢竟,我堂弟以后的主要精力肯定在兒子身上了,女兒以后可就指著這兩套房子了啊。
真沒見過這樣當(dāng)媽的。偽造法律文書,這可是犯法的啊,這女人腦子到底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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