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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李曉磊 攝
對話人物 閆愛民 河南省新鄉(xiāng)市輝縣市居民,其子閆嘯天是河南鄭州一所職業(yè)學(xué)院的大學(xué)生。2014年暑假,閆嘯天與朋友王亞軍爬樹掏鳥窩,結(jié)果掏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雛并售賣獲利。 隨后,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5年5月,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后河南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當時,此事引起了“量刑過重還是依法辦事”的爭論。 雖然知道兒子確實犯了罪,但閆愛民覺得十年多的刑期“太重”,“就是掏了幾只鳥”。他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2015年12月,他向新鄉(xiāng)市中院遞交了申請。 2016年4月26日,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閆愛民的再審申訴。 對話動機 當再審申請被駁回后,5月10日下午,閆愛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在律師陪同下,到新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自首,稱他們在該案中曾向輝縣市公檢法部門某些辦案人員行賄。 新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兩名檢察干警受理了閆愛民、王不井的自首、舉報,制作筆錄并接受相關(guān)材料。 新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稱已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將舉報材料受理、分流,對涉嫌犯罪的線索依法初查,將涉嫌違紀線索移交有關(guān)部門。 閆愛民和王不井想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案件再審。他對新京報記者說,行賄的費用是兩家均攤,他知道行賄是犯罪,愿意接受懲罰,別人怎么說,他無所謂。 “我覺得‘溝通’的意思就是送錢” 新京報:你什么時候去檢察院自首的? 閆愛民:5月10日下午3點左右,我和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在律師陪同下,來到新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投訴、舉報、投案自首,在控申科,我們向工作人員說,在辦理我兒子案子過程中,我曾行賄過辦案人員。 新京報:當時為什么會行賄? 閆愛民:兒子被拘留以后,新鄉(xiāng)輝縣市森林公安一位領(lǐng)導(dǎo)和我說,要和辦案人好好溝通溝通。我想,為了孩子,破費點兒也沒什么。 新京報:“溝通溝通”? 閆愛民:我覺得溝通的意思就是送錢,只空嘴說空話肯定不行啊。那時候,兩個辦案人員一直說這個案子是上面查下來的,我們做不了主,我就覺得應(yīng)該是錢沒有到位吧。 新京報:當時案子到了哪個階段? 閆愛民:在審查階段,我那時候也沒覺得有多大事情,就是掏了幾只鳥,就想著請他們(辦案人員)吃個飯啥的就行了。 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和我的意見一致。 “行賄費用兩家均攤” 新京報:第一次行賄是給誰? 閆愛民:第一次是給森林公安一位領(lǐng)導(dǎo)3000元的購物卡。當時,我到他辦公室,用名片夾著購物卡,給他放到桌子上。但是后來大概過了20天左右,他又給我退了。他打電話說找我有點兒事,到了他辦公室,他說你把這個拿走。 新京報:還給其他人行賄了嗎? 閆愛民:我還給森林公安另一個辦案人員3000塊錢的購物卡。以后有些事情,我就經(jīng)常給他打電話。 我還通過中間人給一位法院領(lǐng)導(dǎo)送了4000元現(xiàn)金。后來一審之后,孩子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沒有辦成事,這位法院領(lǐng)導(dǎo)通過中間人,把那個錢給我退回來了。 我一共行賄了約9次,金額一共不到5萬元,退回來1萬多元。最多的一次給了檢察院一位公訴人3萬元。 我和這個公訴人通過檢察院的一名司機認識,當時和他在輝縣市人民醫(yī)院北鄰的一個飯店見面,主要是給錢,順帶吃個飯。 新京報:你們后來還有接觸嗎? 閆愛民:后來他給我打電話說,要請森林公安的兩個辦案民警吃飯,又向我要了1000塊錢,當時我不在家,我就叫我老婆和王不井,一家500塊錢,給他送過去。 到2015年將過春節(jié)時,他又給我打電話說要去上面溝通孩子的事情,過年了要表示表示。他說拿東西又不好拿,讓我給他2000塊錢購物卡。 我和王家行賄的錢都是均攤,所以,我和王不井又一人給了他1000元。 新京報:這些你有證據(jù)嗎? 閆愛民:給公訴人行賄有手機錄音。 孩子被判10年半以后,我感覺這個事情嚴重了,多了個心眼,我打電話就都錄了音。 我和他通話,我問他“這個錢,你不是說要打點公訴科的人嗎”,他說他沒有給他們,他一個人收了。 “送錢時,我沒有考慮那么多” 新京報:除了行賄,你們嘗試過其他渠道嗎? 閆愛民:我們一開始想請律師,但是輝縣市森林公安辦案人員跟我說,不要請律師,說都是為我們好,我當時蒙了,不知道該怎么辦。 新京報:你們給他們錢的時候,意識到自己是行賄嗎? 閆愛民:當時沒有考慮那么多,為了孩子嘛,F(xiàn)在這個事情弄成這個樣子(兒子被判10年零6個月),我們也顧不得什么了。 新京報:你覺得送錢能辦成事? 閆愛民:(這個案子)檢察院說了算數(shù)啊,對方說這個事只有他能辦到。送錢之后,我覺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審時,兒子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期待二審。結(jié)果二審維持原判,我覺得沒有希望了。 新京報:二審過后,你做了什么? 閆愛民:我不服判決,申訴啟動再審程序,被新鄉(xiāng)中院駁回。 新京報:有去看過兒子嗎? 閆愛民:每個月都會去看。他跟我說你別跑了,別把家搞得一塌糊涂。我現(xiàn)在希望他能有改過機會,別把青春都放里面。 “我愿意接受懲罰” 新京報:為什么選擇自首? 閆愛民:兒子出事后,我一直研究再審條件。我看到再審的相關(guān)法律條例當中有一條,如果案審期間,辦案人員有行賄受賄現(xiàn)象的案子,必須發(fā)回重審。 我這真是沒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報:到檢察院自首時,工作人員和你們說什么? 閆愛民:他們記了筆錄,簽字,讓我們保持電話暢通。我問什么時候有結(jié)果,今天還能走嗎?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們?他們說不會,7個工作日之內(nèi)有回復(fù)。 新京報:妻子和兒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嗎? 閆愛民:孩子他媽知道,她支持。兒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訴他。 新京報:你知道行賄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閆愛民:豁出去了,我什么也不怕,我愿意接受這個懲罰,就是想讓案子重審。 新京報:有人說你現(xiàn)在自首是為了給公檢法機關(guān)施加壓力,是一種手段。 閆愛民:我顧不了這些,大家想怎么說就怎么說,我無所謂。
(注:據(jù)媒體報道,針對閆愛民、王不井自首行賄材料中所稱曾9次行賄輝縣市公檢法人員一事,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某領(lǐng)導(dǎo)回應(yīng)稱,閆愛民確實曾向其行賄三千元購物卡,但自己后來退還了。法院相關(guān)領(lǐng)導(dǎo)回應(yīng),閆愛民、王不井確實通過中間人多次聯(lián)系,最終中間人到家中行賄被拒絕。 輝縣市森林公安局辦案民警也承認閆愛民確實曾行賄過他購物卡,他“追上閆愛民退還給他了”。 對于向檢察院公訴人員“行賄3萬元”一事,已經(jīng)調(diào)走的該公訴人員回應(yīng):“想不起來這件事了,大概不會存在這件事情,但確實和他們一起吃過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