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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稅務部門公布了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的調(diào)查結(jié)果,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yè)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近9億。
微編整理了幾點重要信息:
一: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二: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并沒有構成犯罪。
三:范冰冰的經(jīng)紀人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國家稅務總局已經(jīng)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五: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yè)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于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昨天,范冰冰在微博上發(fā)布致歉信,表示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愧、內(nèi)疚,誠懇道歉。
對稅務機關調(diào)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
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來源:新華社、人民日報、未來網(wǎng)
責編:云曉露
審核:一葦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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