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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的競爭與同事產生矛盾,心生邪念偽造假的公司印章和公司函,妄想將同事的生意破壞,沒想到“事與愿違”,自己害人不成反被判了刑。2月2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破壞生產經營罪進行宣判。
孫某是安徽一家印務公司的業(yè)務員,2017年7月,因生意上的競爭與公司及其他業(yè)務員產生矛盾。為報復同事,孫某動起了“歪腦筋”,制作了一份同事被公司停止業(yè)務往來的郵件,并用PS軟件偽造了公司的電子公章,將蓋好公章的郵件公函發(fā)送至與同事有義務往來的河北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屢試不爽,孫某后又以同樣的方式偽造詆毀其他同事的郵件,并將公司的內部資料作為附件,分別發(fā)送到全國各地與之有業(yè)務往來的各家公司。
桐城法院經審理查明,孫某為泄私憤,通過偽造公司印章、發(fā)送虛構事實的郵件及泄露公司內部資料的方法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孫某歸案后自愿認罪,依法從輕處理,遂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來源: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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