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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騙款五萬蹲牢五年 本報訊 (記者 李清偉 通訊員 張仁福)結伙偽造匯票,騙取巨額錢財。12月27日,記者從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因涉嫌票據詐騙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經審理查明,安徽桐城農民李某與何某(另案已判刑)周密預謀,合伙騙錢。2001年11月初,被害人秦某給何某付2萬元的轉賬支票。拿到 支票后,何某先是將其復印,私刻秦某的名章及“山西省協(xié)力機械配件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并利用假章制作了假匯票;然后將秦某賬戶上的5.12萬元劃到在晉中市城市信用社開設的假名“李朝輝”賬戶上。2001年12月18日,李某從該賬戶上提走人民幣4.5萬元。二人分贓后,將騙款揮霍。
(來源:山西新聞網 三晉都市報 網絡編輯:閆芳芳)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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