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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鐵道部有關“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賠償金標準,已成公眾輿論的焦點。據報道,死難者家屬事發(fā)后在短時間接受談判并簽訂協議的,可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
“獎勵”一說實在讓人大跌眼鏡。逝者尸骨未寒,家屬卻被威逼利誘,如同拆遷獎勵,將死者當成“釘子戶”處理,早簽有獎,遲到吃虧。無怪乎,一位遇難者家屬情緒激動地說,鐵道部急于讓家屬簽訂賠償協議,提出先簽訂協議者有獎勵,這種行為與買賣沒有差異。張先生是第一位簽訂賠償協議的遇難者林焱的好友,他參與了此次談判。他透露,談判時還有一個條件,即須憑遇難者的火化證明,領取傷亡賠償金,這就讓人更不可思議:難道遺體還不能證明死亡,非要等到火化?
此前,鐵道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賠償將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和人道主義精神,但事實上,無論是“酌情獎勵”的措辭,還是“力爭在7至10天內處理解決善后事宜”的決定,我們都無法從中看到一絲一毫的人道主義精神。
其實,這次事故中,還有很多疑問盤旋在我們腦海中:號稱有最先進的技術作保障,為什么還會發(fā)生追尾事故?中央領導要求救人,為何現場執(zhí)行者卻急著埋車頭、先通車?……當這些疑問都無法給出清晰的答案,當很多人還云里霧里,當死者家屬還沉浸在悲痛中,所謂的“酌情獎勵”無異于往傷口上撒鹽。但愿鐵道部能真正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拿出誠心和誠意,還死難家屬一個真相,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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