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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上午9時25分,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審宣判正式開庭。犯罪嫌疑人王繼倫被法警押進法庭,與一審開庭時他左顧右盼著走進法庭不一樣的是,這一次他低著頭走上被告人席。在審判上核實身份時,記者發(fā)現(xiàn),王繼倫的聲音也變得小了很多,臉上流露的神情難掩內(nèi)心的恐慌。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繼倫因瑣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王繼倫及辯護人所有辯護意見均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隨著一聲“全體起立”,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宣判了一審判決結果:王繼倫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8萬余元。聽到結果,記者看到,王繼倫頓時全身發(fā)抖,差點癱倒下去。
一審宣判最后,審判長詢問王繼倫對一審判決是否上訴。王繼倫當庭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服從,不上訴。其辯護人稱回去研究再決定。
10時05分,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審宣判結束后,記者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采訪了該案被害人的親屬。“我們很滿意這個結果,法院的判決非常的公正!奔覍俦硎,無論王繼倫上訴到何處,他們都將奉賠到底,直到最后。(袁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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