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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反對把體育政治化,但禮儀也是一種規(guī)則。奧運會升旗的規(guī)則,把冠軍國家放在中間,而且從高度上,無論領獎臺還是升旗的國旗高度,都是冠軍最高、亞軍其次,季軍最低。而如果是并列名次,就要領獎站在同樣的高度,國旗懸掛也要相同高度。
倫敦奧運會30日晚,中國選手孫楊與韓國選手樸泰桓獲得男子200米自由泳并列第二名。但在頒獎儀式上,中國國旗被放置在了韓國國旗下方。十幾個小時之后,國際奧委會解釋說,如遇并列情況,在頒獎儀式上兩名運動員代表的國家或地區(qū)旗幟應并列懸掛;如果空間不夠,可以上下懸掛,順序依照運動員姓氏的首字母來決定。孫楊姓氏拼音的首字母為“S”,樸泰桓的拼音姓氏首字母為“P”。在字母表上,“P”排在“S”前面,故此中國國旗掛在韓國國旗之下。
我們不清楚這是不是國際奧委會有明確的文字規(guī)定可以查詢,還是事后奧委會官員根據情勢尋找到的自圓其說。常理,你升的是國旗,就應當按國家字母順序而排列,就像在本屆開幕式入場,中國在前韓國在后,如果不能并列,也是應當中國國旗在上,韓國國旗在下。
倫敦奧組委出此類錯誤已不是第一次。7月25日女足比賽朝鮮隊對陣哥倫比亞隊的比賽時,組委會錯把韓國國旗當成朝鮮國旗,導致朝鮮隊罷賽和交涉,比賽在改正了錯誤之后,推遲了一個小時開始。
試想,如果中國體育代表團官員或者中國游泳隊官員也像朝鮮隊那樣堅持原則,進行交涉,使頒獎推遲,這個錯誤就可能改正。哪怕同等高度地分開掛在另一邊,也是可以接受的。試想,如果是韓國國旗被掛在下面,他們會放棄交涉嗎?我的結論是一定的!須知,本屆奧運會開賽以來,韓國代表團已經申訴了5次,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樸泰桓被取消400自游泳決賽資格后連續(xù)多次申訴奧組委,最終進入決賽圈的例子。日本隊在男子體操團體賽后申訴,成功取代英國拿下銀牌。
面對利益受損,你不去爭取,你不去申訴,就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所以,問題就是面對中國國旗被掛在韓國國旗下方,中國體育官員甚至運動員當場有沒有提出異議?你不當場提出異議,就不可能有當場改正,也不可能有事后道歉。
體育是體育,政治是政治。體育本質是一種競技游戲,但“申訴”本身就是游戲規(guī)則,韓國、日本都善于使用申訴,維護了自己的利益。那我們呢?現場的當事人不竭力爭取,只任憑后方的愛國網民受“政治窩囊氣”嗎?
(轉帖的,據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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