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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3-5-12 1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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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清華大學學生朱令鉈中毒案真相調查分析報告(之一)
這部調查報告歷時一年之余,調查人員對當年清華大學物化二班同學、民樂隊隊員、化學系任課老師、實驗室課題小組成員、受害者親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鉈中毒受害者等四十余人,分別進行了當面或書面的問詢調查,對上百個相關重要問題進行了逐一詳細的核實澄清;部分參與調查者還親赴美國、日本、北京、廣州等地,尋訪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證人,并多次對案發(fā)現(xiàn)場進行了實地考察;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還獲得了中、美、法、加等國十余位醫(yī)學、藥理、化學、法律、犯罪心理學等專業(yè)人士的幫助;在此期間,廣大網友的集思廣益也給了我們諸多啟迪,國內外眾多正直人士的堅持不渝使我們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勵,可以說正是世界各地關心朱令的人通力協(xié)作、眾志成城,才使這起并不復雜的校園案件得以還原真相! —真相調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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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中毒的第一個渠道[YT1]事實上,朱令從1994年10月起就開始陸續(xù)出現(xiàn)了一些奇怪病癥! ∏迦A大學于1994年9月初開學,開學一個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xiàn)暫時性失明,隨后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yī)院做眼科檢查,當時未查出原因,后來慢慢好轉;隔了一段時間,又同樣發(fā)作一次;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視,她特意到清華大學指定醫(yī)院北醫(yī)三院的眼科部做檢查,但專業(yè)眼科醫(yī)生仍然沒有查明任何原因。專門研究鉈的毒理學家證實:由于鉈是一種強烈神經毒物,可以損害人的視覺神經,如果人的眼睛接觸了鉈,就會出現(xiàn)視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癥狀。那么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鉈毒呢?調查表明:朱令當時因為近視眼戴隱型眼鏡,眼睛兩次出現(xiàn)異常情況后,她覺得問題似乎出在隱型眼鏡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樂會演出時,她都不同以往地戴著框架眼鏡。朱令當時每天泡隱形眼鏡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內的公用架子上,而這個小眼鏡盒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后發(fā)生的宿舍盜竊案中不翼而飛!顯然,當朱令不在宿舍時,此小盒分別被兩次投下了鉈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現(xiàn)的癥狀實際上是視覺神經鉈中毒反應。因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隱型眼鏡盒
。ǘ炝钪卸镜牡诙繹YT2]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從那時起開始大量地掉頭發(fā),但卻沒有出現(xiàn)明顯的身體反應。這是怎么回事?為此我們特意請教了一位藥理學家和一位研究鉈的專家。他們指出:如果是口服鉈中毒,一般1-2天后會出現(xiàn)身體反應,例如惡心、腹痛、腳麻、腳疼等;脫發(fā)則出現(xiàn)在服下鉈毒后的10天左右,根據(jù)劑量、次數(shù)和被害人身體狀況,會有一些個體差異。朱令第一次出現(xiàn)口服鉈中毒身體反應是在12月5日晚,表現(xiàn)為肚子疼,吃不下飯;12月8日開始大量地掉頭發(fā),12月12日,身體“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頭長發(fā)全部脫落。再舉一個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鉈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體異常,開始是腳麻,象針扎一樣,很快就延伸至雙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個星期后頭發(fā)大把脫落,既而全部掉光。以上兩個病癥明顯的例子足已說明問題: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鉈毒,那么身體反應要早于脫發(fā)的發(fā)生?芍炝畲藭r只是脫發(fā),沒有出現(xiàn)口服鉈中毒的身體反應,這是為什么呢?兩位專家指出:朱令11月出現(xiàn)的癥狀極有可能是其頭發(fā)、頭皮接觸了鉈,卻尚未到口服鉈毒的階段。因為鉈有極佳的脫發(fā)效果,19世紀在西方曾長期被用做脫毛劑,外用同樣會引起脫發(fā)現(xiàn)象。那么朱令的頭發(fā)是如何沾染鉈毒的呢?投毒者再次為我們指明了途徑——在查出朱令是鉈中毒后發(fā)生的宿舍盜竊案中,朱令丟失的個人物品中除了隱形眼鏡小盒外,還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無從考證,略去不計),而所謂洗漱用品實際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籃,其中包括洗發(fā)液和浴液,F(xiàn)在大家都已知道,鉈毒一個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脫發(fā),投毒者顯然知道鉈毒的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開始,此人還心有忌憚,或者以為只有外用才會導致脫發(fā),因此把鉈毒投進了朱令的洗發(fā)液里。鉈被混入朱令的洗發(fā)液后,朱令在洗頭發(fā)時含鉈的洗發(fā)液一般會在頭發(fā)上停留十幾秒至幾十秒,然后就會被水沖掉,由于時間短暫,因此不會引起大面積脫發(fā);但由于鉈與頭發(fā)根部的短暫接觸,加上鉈的外用脫發(fā)效果,所以仍然會引起不正常的脫發(fā)量。(至于浴液,聯(lián)想到鉈具有一定的皮膚滲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盜,不能排除兇手在浴液里投毒的可能;但為確切起見,這里我們只考慮使朱令出現(xiàn)明顯對應身體病癥的毒物載體。)由于洗發(fā)液是粘稠的液體,混入鉈后無法象水杯那樣可以用水沖洗掉,因此案發(fā)后投毒者只好將洗發(fā)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斷——
朱令鉈中毒第二渠道是:洗發(fā)液
(三).朱令飲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點
朱令第一次出現(xiàn)鉈中毒癥狀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從這時起朱令的身體開始出現(xiàn)口服鉈中毒的初步反應,也就是說鉈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飲食中。這一天距離音樂會舉辦的日子剛好差一星期。顯然,隨著音樂會的一天天臨近,兇手的心情也變得急迫,他(她)選擇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內服,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無法參加那場音樂會! ”M管朱令的室友再三聲明,那時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但這并不能說明什么,因為朱令盡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個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別是吃飯的飯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內喝水,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實。我們先對朱令常去的幾個地方一一排查:
。保炝钣袥]有可能是在民樂團中的毒?孫維在其聲明中講:“朱令交游廣泛,社會活動非常多,又是校文藝社團的積極分子,在社團的時間多,在宿舍的時間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顯:朱令大多數(shù)時間并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藝社團,即使中毒也是在民樂團的可能性更大。這點朱令的父母并未否認,他們證實:在音樂會前,為了積極準備這場演出,朱令除了上課和去圖書館學習,課余時間確實經常在樂團練琴。但關鍵一點是,導致朱令中毒的可是專業(yè)性極強、極冷僻的稀有化學物質“鉈”,可以說是中國第一起鉈投毒案,此案發(fā)生前非化學系的人根本從未聽說過鉈元素,即使是化學系的師生,絕大多數(shù)人因從未在實驗中接觸過、從未見過,也并不了解這種稀有金屬元素。而民樂隊的隊員中除了朱令和孫維外,再沒有化學系的其他學生和老師,如果真如孫維所言,1994年9月開學后她不再參加民樂隊的排練,那么此時樂隊只剩下朱令一個化學系的學生,連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鉈這種稀有化學物質,樂隊其他隊員作為非化學系的學生就更是聞所未聞、無從知道了。至此,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鉈毒的極端專業(yè)性、罕見性證明: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點在民樂團這一假設無法成立。
。玻炝钣袥]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1)教室、實驗室、圖書館朱令要去教室上課,去實驗室做實驗,有的時候還要去圖書館看書,那么有沒有可能是在這三個地方中的毒呢?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別是隱形眼鏡盒和洗發(fā)液,這兩件毒物載體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內,顯然與上述三個地方不搭界。至于口服中毒,無論教室、實驗室、還是圖書館,均非正式飲食場所;如果說女孩子有愛吃零食的習慣(假設朱令有此愛好),上述三個地方只有圖書館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這種行兇方式不僅需要液態(tài)流質的渠道載體(對此下面有詳細的論證),還要在隱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這三個地方都屬于人多往來的公共場所,因此朱令在這三個地方口服鉈中毒的可能性極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現(xiàn)買現(xiàn)開袋,一次吃光的。(2)洗澡間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過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這點我們前面已做過詳細的論述。1995年2月20日新學期開始后,朱令因為病痛身體衰弱無力,走路都有些困難,因此洗澡次數(shù)大為減少,也因此她沒有更換新的浴液、洗發(fā)液,所以兇手在案發(fā)后才不得不盜走含有鉈的浴液、洗發(fā)液。至于有人非要堅持朱令在洗澡過程中有可能口服鉈毒,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3)食堂食堂倒是一個飲食場所,但也是個人來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場所。當然也有投毒案發(fā)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沒有針對性的集體中毒案,而且兇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間趁沒人時投毒;而此案僅是針對一人的,因而不符合這種投毒方式。那么飯廳里呢?有在單位、學校食堂吃飯經驗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著空飯盒打飯,然后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飯,這個過程應是可控的,正常情況下兇手基本上沒有機會下手。據(jù)我們調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學校食堂吃飯時,經常是和樂隊的同學在一起,關于樂隊同學不可能用稀有金屬鉈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經證明了。在一個公共場合、當著眾人的面、趁眾人不備給一個人下毒的行為只在小說中有,在真實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幾乎從來沒有。投毒者選擇的投毒地點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選擇投毒這種害人方式的兇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為人知,兇手甚至連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對,都要背后下手,何況他人呢! ≌峭抖具@種行兇方式所體現(xiàn)的回避心理(不正面發(fā)生沖突)、和兇手僅僅針對一人的目標性,使其不敢選擇在一個人多眼雜、眾目睽睽之下的場合投毒;再加上此時兇手已有了熟悉、穩(wěn)妥的投毒路徑,是不必要更換犯罪地點的。
3.關于朱令晚歸的問題
就這個問題當年民樂隊隊員多人證實: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樂廳舉行的那場民族音樂會,是清華大學民樂隊有史以來最輝煌、最隆重的一場演出,民樂隊的所有隊員都無比重視這場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現(xiàn)得興奮、緊張又忙碌。由于他們練琴都是在課余時間,因此有時會拉得很晚。音樂會前夕更是有許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裝、媒體宣傳等等。那時樂隊的骨干們都會經常晚歸,大多是為了樂隊活動需要開會討論,地點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華大學各藝術社團的學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熱心樂隊活動的隊員一樣,在上完晚自習到熄燈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準備的事情,偶爾忙過了熄燈關門的時間也是有的,但次數(shù)極少,且女隊員們是在一起的。樂隊的同學還特別強調: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經出現(xiàn)鉈中毒反應,身體不適,因而沒有參加樂隊后來的幾次加班加點活動;也就是說音樂會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 ≌{查中我們還得知:在集中班參加樂隊活動的所有人員中,除朱令外沒有其他化學專業(yè)的師生。
。矗奚嵩诖髮W里,對于學生來說,最隱密的私人空間只能是宿舍了;盡管它仍屬于公共空間,卻是他們最熟悉的屬于自己的領地,這也是北大鉈投毒犯和校園屠夫馬加爵同樣都選擇在宿舍內做案的原因。此時,兇手已通過兩種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內給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繼續(xù)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兇器(鉈毒)行兇,罪犯做案的延續(xù)性也使她不會改變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險的做案地點——宿舍。朱令大部分時間不在宿舍,只不過是給了兇手更多、更從容的下毒機會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和地點
。保炝钣袥]有可能是在熱藥的地方中毒? 孫維在其聲明中還說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間也仍然每天去文藝社團的宿舍樓煎藥!边@里孫維再次提到了文藝社團,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熱藥的準確地點是在團委而非文藝社團。新學期開始后,朱令原來就計劃加緊學習,并準備計算機和第二外語德語的學習,再加上病痛纏身、行動不便,1995年2月20日開學后,就沒再去過樂團活動場所,關于這點樂隊的同學都做了證明。而且不僅朱令,有好幾位高年級的樂隊老隊員也在這次音樂會后退出了樂隊,以致樂團在新學期公開貼出布告招收新隊員。朱令在新學期開始后根本就沒有去過樂團,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地點絕無可能是民樂團! ≈炝顭崴幍牡攸c是距宿舍3分鐘路的團委辦公室,那時她帶著在家里已經熬好的中藥,只是到團委熱一下,熱的方式是把藥瓶整個放在熱水里,并不打開蓋子,朱令本人始終在那里看著,這個熱藥的整個過程是可控的,且他人無可乘之機。此外,團委老師不是學化學專業(yè)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樂隊隊員是一樣的;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來到團委熱藥,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點可以肯定不是在團委; 由此我們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團委及團委老師沒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樂隊及隊員沒有交集。如果兩次給朱令飲食中投毒的兇手為同一人的話,朱令在這兩個地點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玻炝畹诙慰诜卸镜臅r間朱令在音樂會前后兩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體還好,去的地方較多的話,那么第二次則情況完全不是如此,朱令當時身體病弱,已無法象以前那樣到處跑了,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內。為此,我們首先要確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鉈中毒的時間:鉈毒是一種慢性發(fā)作的劇毒,因為這一特性,鉈毒在發(fā)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圍的人,以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騙過專業(yè)醫(yī)生;此外,由于鉈是一種慢毒,不象氰化鉀(又稱“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劇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時服下的毒藥、毒源和投毒的時間范圍。盡管如此,我們仍然有規(guī)律可循:鉈毒在人體內的潛伏期長短和投毒劑量大小直接有關,可以說,劑量越大,毒性發(fā)作就越快,有時甚至在一兩小時內被害人就有身體感覺。朱令當年的情況是:1995年2月20日清華開學后,朱令曾有兩個周末回家,當時朱令的父母覺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轉,尤其是第二個周末明顯比第一個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學校時,她自我感覺走路都恢復了許多。朱令在家待了整整兩天兩夜,由她后來鉈中毒的致死劑量和急性發(fā)作的速度來看,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還沒有被第二次投毒。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給媽媽打電話說:“我覺得腳發(fā)麻,又象上次那樣了!蹦_發(fā)麻,正是鉈中毒的最初癥狀!由于這次兇手給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過致死量的鉈,朱令的中毒癥狀發(fā)展極為迅速,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雙腿,進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時打車回家,可見這次鉈毒來勢之兇猛!≡诖舜握{查中,幾位醫(yī)學、藥理學專家根據(jù)朱令第二次中毒劑量、發(fā)病時間和速度、朱令當時的身體狀況,以及當年的實物化驗和數(shù)據(jù)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結論: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準確時間應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間。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點
那么搞清朱令在此一個半天時間里的行蹤就很必要(而不必考慮開學后頭兩個星期的情況了),更準確地說,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覺時間,朱令在兩個時間段里的行蹤值得關注:(1)星期天傍晚返校后——睡覺前的行蹤。(2)星期一早上起床后整個上午的活動。此次調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后沒有去過民樂團;因周末在家已經由母親幫助洗澡,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沒有去洗澡;朱令只是在學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飯,那段時間朱令由于身體虛弱說話都覺著費力,因而她經常是一個人吃飯,或是把飯端回宿舍半躺著吃。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象以往一樣在宿舍內吃的從家里帶來的早點,在宿舍內喝的水和湯藥。物化二班的同學們,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一上午,你們班的一位女同學因為暗遭毒手,命運從此逆轉,懇請你們努力地仔細回憶,朱令在學校最后兩天的生命軌跡。在調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沒有去食堂、沒有去洗澡、沒有去樂隊,那個大三下半學期的星期一早上,你們班有沒有課,朱令有沒有去上課?請你們全體同學,特別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細回憶——
。矗B投毒者慣用的投毒渠道國內案例:(1)1997年北大鉈投毒案:水杯和奶粉;(2)1998年洛陽鉈投毒案:水壺、茶杯、水杯。(3)2001年甘肅鉈投毒案:胃藥粉(4)2002年山東鉈投毒案:八寶粥(5)2006年貴州鉈投毒案:水杯(6)2007年6月,中國礦業(yè)大學鉈投毒案:水杯(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樂投毒案國外案例:奧地利1938年發(fā)生的瑪爾塔·瑪雷克鉈投毒案:液體巧克力英國1962年、1971年兩階段發(fā)生的格雷漢姆·揚鉈投毒案:茶水美國1988年發(fā)生在佛羅里達州的鄰居鉈投毒案:可口可樂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學生給自己的母親投鉈毒案:食物和水杯綜上所述,投毒這種行兇方式明顯不同于刀槍,其最大特點就是隱蔽,兇手往往既隱藏行兇的姿態(tài),更要隱藏行兇的兇器——毒物,因此上面所列舉的投毒渠道,無論水杯、茶杯、可樂、巧克力飲料、八寶粥,其共同特點就是液態(tài),兇手不約而同地選擇液態(tài)渠道,就是為了使毒藥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無察覺地服下;此外還有胃藥粉和奶粉,這是因為這兩起投毒案中的兇手用的是固體鉈鹽,其形態(tài)顏色同這兩樣入口物相近,而且這兩樣東西同樣需要溶于水后服下。朱令一案中的前兩個外用渠道——隱形眼鏡盒里有泡鏡片的藥水,洗發(fā)水也是流質液體;那么當投毒者改用內服渠道時,又需要液體溶化鉈毒時,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幾乎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選擇,在北京大學和中國礦業(yè)大學發(fā)生的宿舍鉈投毒案中,學生兇手選擇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異常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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