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輝當庭供述說,“因為我是公職人員,如果名下有那么多財產的話會引起調查,所以想辦法去回避”,但他強調這些都是瞞著妻子做的,騙了妻子一起去香港辦理婚姻登記注冊。而梅某的證言證實,黃華輝從2008 年開始辦理移民美國的事項,先后共花費了400多萬元,直到案發(fā)都沒有成功。
黃華輝收受的8891萬元巨額受賄款均來自3名行賄人駱某基、倪某和譚某裕。據(jù)指控,2005~2014年,黃華輝涉嫌11宗受賄犯罪事實在任職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fā)中心土地征用與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員、業(yè)務指導部副部長、土地整理部副部長期間,其中10宗與黃華輝負責白云區(qū)金沙洲的有關征地拆遷等相關工作有關,另外一宗為黃華輝利用負責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有關。
編輯點評:“小官巨貪”的又一典型案例,境外結婚、境內假裝單身這一招也給查“裸官”出了個新課題,不過道高一丈,歪門邪道始終要現(xiàn)形。所謂官大不如管到,往后紀委打虎之余,更要盯緊那些實權部門的掌權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