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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2007年2月立案至今已近10年(從2012年判決生效也已4年),相關司法機關至今沒有依法、合理、及時處理涉案資產(chǎn)、返還受害人(吳英的債權人),導致巨額財產(chǎn)閑置、價值貶損。 事實上,處理財產(chǎn),遠比定罪量刑復雜。呂海波認為,在定罪量刑的同時,財物處置應該同步。應當在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審理中引入涉案財物司法審查的專門程序,通過賦予利害關系人程序參與權,準確查明涉案財物的權屬關系。在制度上,應當有獨立的處理涉案財產(chǎn)的庭審過程,財產(chǎn)處理程序的嚴格性與法定性,不應低于定罪量刑的程序標準。 可實際司法實踐中,類似這樣的程序幾乎沒有啟動。而這樣的現(xiàn)象,也給劉克勝案涉案財物的處理蒙上了陰影。劉克勝被捕后,桐城市隨即成立了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資產(chǎn)處置協(xié)調辦公室。同時,為使案件債權人享有對案件資產(chǎn)處置工作的監(jiān)督權、知情權和處置方案的建議權,該市還組織債權人代表成立了案件債權人代表委員會。 但政府和相關辦案機構的工作,并未令債權人感到滿意,“他們把人抓了后,財產(chǎn)處置不管了,能拖就拖!币晃粋鶛嗳苏f。這也導致了后來一起極端事件的發(fā)生。 2015年1月13日,五六十位債權人集結起來到桐城市政府請愿,希望能有解決途徑。他們拿著擴音器,舉著橫幅,大家群情激憤。為平息事態(tài),政府出動了特警維持秩序。最終,這起事件以5位債權人被行政拘留而畫上句號。 在呂海波看來,劉克勝案中,司法人員忽視財物處理合法性的現(xiàn)象很普遍。 2016年3月20日,朱、呂兩位律師到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負責審判劉克勝案的一位承辦人,并就涉案財產(chǎn)的處理與他進行交流。沒想到,這位庭長打斷了呂海波的話,他說,“我們的主要工作就是定罪量刑,其它的,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吧!” 司法人員對涉案財物處置重要性的的淡漠,也令各位債權人憂心忡忡,他們擔心如果辦案期限無限期拖下去,那些涉案財物中屬于有期限的票據(jù)、易腐爛的物品,最后都會失去原本的價值。 “吳英案都過去了這么多年,可她的財產(chǎn)處理,還沒開始。我們的這個案子,還不知道會等到什么時候呢!币晃粋鶛嗳溯p嘆著,無奈地看著向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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