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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安慶市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原副主任(副局長)沙圣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審獲刑9年,并處罰金共計120萬元。
被告人沙圣虎,男,漢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縣人,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廳級),曾先后擔任安徽省金寨縣副縣長、縣長、中共金寨縣縣委副書記、書記,金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擔任金寨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選址、開發(fā)建設、企業(yè)搬遷、項目獎勵申報以及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隱瞞事實、變造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宿舍租賃費、住房貨幣化補貼,數(shù)額巨大;沙圣虎還違反相關規(guī)定,為有關公司提供幫助,決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公共財產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
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3月20日,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就合肥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愛華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規(guī)劃局局長、合肥巢湖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guī)劃審批、規(guī)劃調整、設計項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幫助。
2003年至2017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王愛華直接或者通過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和現(xiàn)金,共計折合人民幣846萬余元。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愛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王愛華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偵查。今年2月,此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另據(jù)新華網稱,她(王愛華)的落馬,難免牽起一件“網紅”舊事——2009年1月12日,合肥電視臺《都市直播車》欄目給濱湖新區(qū)的房產商做了一次直播廣告,而到場嘉賓就包括時任合肥市規(guī)劃局局長的王愛華。在節(jié)目中,她極力推銷樓盤,臨近結束時,她甚至還喊出了“買房就是愛國”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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