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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移送起訴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一人。
董某是桐城市孔城人,主要從事腳手架承租業(yè)務(wù)。2014年董某通過同村人介紹,認(rèn)識了包工頭楊某,二人共同承包了幾個建筑工程項目,工程結(jié)束后楊某欠董某五六萬元的工程款,董某前前后后討要了三年多時間,截至2018年年底,楊某仍欠一萬元未結(jié)清。2019年2月2日,農(nóng)歷臘月二十八,董某按照事先約定,于當(dāng)日晚到楊某家中討要欠款,一直等到深夜十一點鐘,董某終于等到外出歸來的楊某,而楊某卻仍舊以沒錢為由將董某拒之家中三樓門外,董某又一次吃了閉門羹,心中越想越生氣,下樓時拿起塑料瓶中的酒精,潑到楊某停在一樓的別克轎車上,發(fā)現(xiàn)汽車燒著之后,董某驚慌失措,連夜逃到了合肥。
當(dāng)晚,接到報警的孔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刑警大隊偵查員,立即對現(xiàn)場的明火進行撲滅,對涉及的案件展開偵查。2月14日,逃逸在外的嫌疑人董某被金寨警方抓獲,到案后董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桐城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中。
警方提醒:當(dāng)“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的思想,碰到不誠信或惡意拖欠的行為時,簡單的債權(quán)債務(wù)關(guān)系會被惡化升級,暴力討債、入室逼債、堵門要債、偷財?shù)謧、非法拘?.....因為沖動采取違法手段,債權(quán)人往往會由主動變?yōu)楸粍,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處罰,所謂的債權(quán)也很有可能變?yōu)椤爸窕@打水一場空”。因此,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來源:桐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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