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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4日18時許,程某某駕駛貨車與張某停在店門口的小車發(fā)生剮蹭,造成小車后保險杠漆面刮花,程某某主動與張某協(xié)商賠償,雙方因金額問題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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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1 09:16 上傳
期間,程某某打電話給兒子程某,程某從附近飯店趕來,與張某說了幾句后,拿過鑰匙發(fā)動貨車,對小車連續(xù)撞擊,造成小車右后部受嚴重受損,隨后張某撥打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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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1 09:16 上傳
日前,程某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已被桐城交警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對程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移交派出所另案處理。
來源:安慶桐城公安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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