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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7 10:04 上傳
圖為宣判現(xiàn)場。
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江某健等5人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江某健和崔某斌因犯聚眾斗毆罪和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和5年6個月。被告人王某平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被告人伍某和范某建因犯聚眾斗毆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伍某、范某建經(jīng)常出入KTV、飯店等高消費場所,酗酒鬧事、隨意毆打他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害一方,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為主要成員,以被告人伍某、范某建為一般參與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逞兇斗狠、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5名被告人共同實施聚眾斗毆犯罪事實1起;被告人江某健單獨實施尋釁滋事犯罪事實1起,單獨實施尋釁滋事違法事實2次,和被告人崔某斌共同實施尋釁滋事違法事實3次。案發(fā)后,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伍某、范某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王某平經(jīng)依法傳喚到案接受調(diào)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王某平、伍某、范某建逞兇斗狠,在公共場合結伙斗毆,危害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了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江某健、崔某斌多次隨意毆打、辱罵他人的行為已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的罪名依法成立。 (趙文生 汪桂云)
來源:桐城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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