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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0 11:02 上傳
桐城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yīng)急指揮部 溫馨提示 沒有什么比關(guān)愛自己和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更重要! 一、請市民朋友高度關(guān)注政府等官方正規(guī)渠道發(fā)布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活動軌跡的相關(guān)信息,并主動報告與其接觸或交集等相關(guān)情況,確保得到及時的防護、診斷和治療。 二、對家庭成員每天早、晚兩次測量體溫,出現(xiàn)發(fā)熱(體溫超過 37.3℃)、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jié)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癥狀時,請立即主動與所在社區(qū)、村(居)工作人員聯(lián)系。
個人防護須知 一、“非必要、不外出”。 二、居家防護: 1、家庭置備體溫計、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防護和應(yīng)急物資。未接觸過疑似或確診患者且外觀完好、無異味或臟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風(fēng)干燥處,以備下次使用。 2、需要丟棄的口罩,放在專用的垃圾桶。注意保持手的衛(wèi)生。 3、從公共場所返回、咳嗽手捂后、飯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確定手是否清潔時,避免用手接觸口、鼻、眼。打噴嚏或咳嗽時,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4、保持良好的生活習(xí)慣。居室整潔,勤開窗,經(jīng)常通風(fēng),定時消毒。 5、平衡膳食,均衡營養(yǎng),適度運動,充分休息。 三、出門防護: 1、出門須正確佩戴口罩。盡量減少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尤其是相對封閉、空氣流動差的場所。 2、不隨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丟置于有蓋的垃圾箱內(nèi)。
公安通告摘要
一、依據(j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guī)定,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據(jù)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故意隱瞞造成多人感染和隔離,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二、凡隱瞞個人病史逃避隔離者,列入失信人“黑名單”。
桐城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