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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定任命: 張林同志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二年); (二)任命: 江 梅同志為龍眠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姚立功同志為文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吳先明同志為龍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袁良棟同志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王駿松同志為市人大常委會財經(jīng)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桂祖武同志為市人大常委會財經(jīng)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 姚慶同志為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三)免去: 楊萊琥同志的龍眠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wù); 高志杰同志的文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wù); 黃存應(yīng)同志的龍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職務(wù); 王駿松同志的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wù); 吳曙紅同志的市人大常委會財經(jīng)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wù); 朱翠英同志的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胡翠萍同志的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姚 慶同志的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錢 坤同志的審判員職務(wù); 程秀蓮?fù)镜拿袷聦徟卸ジ蓖ラL、審判員職務(w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