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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造美國司法的馬歇爾-嗶哩嗶哩】
這一個小系列的介紹美國開國元勛的小視頻,幫我回顧一下過去讀過一點美國人物傳記和歷史,有助于我重新回顧自己這些年讀的雜七雜八的人物傳記和紀錄片。
小視頻說:馬歇爾確定了美國司法的權威。我對馬歇爾是第一次知道。
約翰·馬歇爾(美國政治家、法學家) - 百度百科:
約翰·馬歇爾(英語:John Marshall,1755年9月24日—1835年7月6日) [1],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和建國時期的政治活動家、法學家,第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1801年2月4日—1835年7月6日)。 [2-3]
馬歇爾早年參加美國獨立戰(zhàn)爭,因功升至上尉。退役后進入威廉與瑪麗學院學習法律。1782年起當選為弗吉尼亞州眾議院議員。他在政治上屬于聯(lián)邦主義者,主張加強中央集權,支持批準《聯(lián)邦憲法》。1799年至1800年成為國會議員。1800年至1801年短暫擔任約翰·亞當斯總統(tǒng)的國務卿,主張奉行中立政策,緩和與英法兩國的矛盾。1801年起擔任聯(lián)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內(nèi)創(chuàng)造了許多重要的司法先例。1803年作出著名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決,確立了由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美國國會的立法行使司法審查權的先例,捍衛(wèi)了美國三權分立的體制。 [2-3]在與激進州權主義者斗爭的過程中,先后在“馬丁訴亨特之租戶”“麥克洛克訴馬里蘭州”“柯恩兄弟訴弗吉尼亞州”“吉本斯訴奧格登”等案中作出經(jīng)典判決。在“麥克洛克訴馬里蘭州案”的判決書中,馬歇爾通過寬松地解釋建國憲法,確認了美國建國之初經(jīng)華盛頓總統(tǒng)認可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政治路線,宣布國會根據(jù)憲法有權設立國家銀行,并再次確認憲法的最終解釋者為聯(lián)邦最高法院而非各州。 [31]1835年,馬歇爾在費城病逝,享年79歲。
約翰·馬歇爾是美國歷史上任期最長的首席大法官 [31],被美國人稱為“偉大的最高法院院長”“所有時代的法官”及公認影響最深遠的實際上的憲法創(chuàng)制人之一。 [4]
附:
【締造美國司法的馬歇爾-嗶哩嗶哩】 https://b23.tv/SXeE1wV
吳礪
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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